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漯河市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漯发(2007)8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2007)15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的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工作机制、其它基础工作共10大类33项内容。 各区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工作机制、其它基础工作共9大类28项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考核,按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中内容进行。 三、考核办法 (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 (三)2007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上报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并折算为标准分数记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 四、奖惩 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完成(考核结果为末位的除外),60分以下为未完成。 对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单位由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优秀奖。 对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末位否决制,凡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结果被评定为末位的县区或市直有关单位分别对其环保目标予以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环保目标实施“一票否决”: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不力,对完成省定环保目标有较大影响的;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因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的;新建项目违法建设造成严重污染的;被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因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被市级以上或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通报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 附件:1.各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各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附件3 市直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附件4 各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依据环境监测部门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每次监测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含0.5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2分。完成目标得满分,达标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 考核指标为COD和氨氮。断面水质达标指COD和氨氮浓度均达标,两项指标有其中一项不达标即视为断面水质不达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二)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4分。达标率为100%时得4分,达标率在95%-100%之间得2分,达标率在90%-95%之间得1分,达标率小于等于90%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满分2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达到或超过315天得2分,每减少1天扣0.3分,扣完为止。 四、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2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得1分,高于56分贝,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8分贝得1分,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分。 (二)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进行评定。 五、污染减排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10分。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度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得满分10分,任何一项考核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均视为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六、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9分。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9分。每1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未完成扣3分,直至扣完9分;每发现有1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控制指标要求扣2分,直至扣完9分;每1家畜禽养殖企业未完成治理任务扣3分,直至扣完9分。 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4分。年内市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八、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否则得0分。 九、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2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市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十五小土”企业查处情况 本项满分3分,年内市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发现新建或死灰复燃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一、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本项满分2分, 按省、市环保局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年度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二、“十一五”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漯河市“十一五”期间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治理计划》要求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得3分,否则得0分。 十四、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3分,辖区内出现一起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挂牌督办的,该项得0分;出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该项得0分。 十五、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3分,辖区内出现一起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造成污染事故,或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被省级挂牌督办的,该项得0分。 十六、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情况 本项满分5分。当年应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的得5分,否。得0分…… 十七、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 (一)1.指标定义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比率。计算公式: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得2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十八、垃圾处理厂建成投运情况 本项满分5分,当年应建成投运的垃圾处理场已建成投运得3分,否则得0分 十九、按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征收费用的比率。计算公式: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0%以上者得2分,低于70%得0分。 二十、取消自备井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1分。当年取消的自备井数占全部自备井数80%以上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一、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本项满分2分。编制完成实施《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方案并部署、分解,得满分;没有完成的,得0分。 二十二、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2分。生态文明村创建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得1分,否则得0分。生态示范区建设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区创建的得1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得2分,每有1家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本项满分1分。科学使用农药、农膜、化肥,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五、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六、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1分。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得1分,否则得0分。以秸杆禁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满分1分。按时完成省、市局下达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得1分, 否则得0分。 二十八、辐射源安全管理、处置 (一)放射源安全管理 本项满分0.5分。未发生放射源事故得0.5分,否则得0分。 (二)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1.指标定义 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0.5分。处置率100%得0.5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二十九、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有机构负责辐射管理、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得1分,否则得0分。 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三十、执法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县财政设立有专项资金,能够开展地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常规指标的监测,符合上述条件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一、应急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有健全完善的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备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全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二、环保工作机制建立、环保投入、目标责任制执行、“一票否决”等落实情况 本项满分3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所辖各乡镇有明确的副乡(镇)长专抓环保工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投资指数占GDP的2%以上。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全部完成得3分,有1项落实不好扣1.5分,有2项以上(含2项)落实不好得0分。 三十三、依法行政、信访、环保宣传、城考、材料上报等落实情况 本项满分3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辖区内无错案和越权处罚案件。年内无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上级转办的环保信访件结案率达到100%。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材料;按照市环保目标办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总结、报告,及时提供目标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按时完成市环保目标办下达的各类督办文件并及时反馈。全部完成得3分,有1项落实不好扣1.5分,有2项以上(含2项)落实不好得0分。因工作不力被市环保目标办通报1 次扣1.5分,通报2次以上(含2次)此项得0分。 附件5各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依据环境监测部门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每次监测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含0.5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2分。完成目标得满分,达标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 考核指标为COD和氨氮。断面水质达标指COD和氨氮浓度均达标,两项指标有其中一项不达标即视为断面水质不达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二)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4分。达标率为100%时得4分,达标率在97%-100%之间得3分,达标率在95%-97%之间得2分,达标率在90%-95%之间得1分,达标率小于等于90%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满分4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达到或超过315天得4分,每减少1天扣0.3分,扣完为止。 四、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3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得1.5分,高于56分贝,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5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8分贝得1.5分,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5分。 (二)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进行评定。 五、污染减排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12分。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度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得满分12分,任何一项考核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均视为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六、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7分。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7分。每有1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未完成扣3分,直至扣完7分;每发现有1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控制指标要求扣2分,直至扣完7分;每有1家畜禽养殖企业未完成治理任务扣3分,直至扣完7分。 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5分。年内市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八、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否则得0分。 九、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2分,完成年度清洁能源推广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2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市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十一、“十五小土”企业查处情况 本项满分4分,年内市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发现新建或死灰复燃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二、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本项满分2分, 按省市环保局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年度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得2分,否则得0分。 十四、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辖区内出现一起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挂牌督办的,该项得0分;出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该项得0分。 十五、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辖区内出现一起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造成污染事故,或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被省级挂牌督办的,该项得0分。 十六、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本项满分2分。编制完成实施《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方案并部署、分解,得满分;没有完成的,得0分。 十七、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3分。生态文明村创建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得1分,否则得0分。生态示范区建设2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区创建的得2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十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得3分,每有1家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十九、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本项满分1分。科学使用农药、农膜、化肥,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任务得3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一、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2分。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得2分,否则得0分。以秸杆禁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满分1分。按时完成省、市环保局下达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得1分, 否则得0分。 二十三、辐射源安全管理、处置 (一)放射源安全管理 本项满分1分。未发生放射源事故得1分,否则得0分。 (二)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1、指标定义 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处置率100%得1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二十四、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有机构负责辐射管理、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得1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五、执法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2分。区财政设立有专项资金,设有环境监测站的区能够开展地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常规指标的监测,未设立环境监测站的区重点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及现场常用监测仪器设备。全部落实完成得2分,有1项落实不好扣1分,直至扣完2分。 二十六、应急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2分。有健全完善的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备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全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得2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七、环保工作机制建立、环保投入、目标责任制执行、“一票否决”等落实情况 本项满分4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所辖各乡镇有明确的副乡(镇)长专抓环保工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投资指数占GDP的2%以上。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全部完成得4分,每有1项落实不好扣2分,有2项以上(含2项)落实不好得0分。 二十八、依法行政、信访、环保宣传、城考、材料上报等落实情况 本项满分4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辖区内无错案和越权处罚案件;年内无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上级转办的环保信访件结案率达到100%;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市环保目标办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总结、报告,及时提供目标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按照完成市环保目标办下达的各类督办文件并及时反馈。全部完成得4分,每有1项落实不好扣2分,有2项以上(含2项)落实不好得0分。因工作不力被市环保目标办通报1 次扣2分,通报2次以上(含2次)此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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