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该市盐业分公司销售腌制盐批发作价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7〕303号
【发布日期】 2007-11-13
【实施日期】 2007-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该市盐业分公司销售腌制盐批发作价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川价函〔2007〕303号



巴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该市盐业分公司销售腌制盐批发作价问题的请示》(巴价格(2007)6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员会《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和我局有关规定,现就批发作价问题回复如下:
  “转批发优待率一律以零售价倒扣作价”。
此复。
 
2007年11月13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