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水泥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顺利完成今年小水泥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小水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07年7月18日《湖北日报》公示的列入今年关闭计划的7家“小水泥”企业的关闭工作情况,最后关闭时限为2007年11月25日。关闭企业名单为:宜昌骏王集团五峰水泥厂11万吨、远安县聚才水泥厂10万吨、长阳清江建材公司10万吨、宜都市明远工贸公司20万吨、宜都达奥工贸公司20万吨、兴山县宏昌水泥公司10万吨、宜昌明珠水泥厂4.4万吨。 (二)2007年9月3日《三峡日报》公示的列入今年关闭计划的7家“小水泥”企业的关闭工作进展情况,最后关闭时限为2007年12月20日。关闭企业名单为:宜昌固宝水泥公司10万吨、宜昌巡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宜昌东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当阳市长板坡水泥建材公司40万吨、宜昌市金昌建筑材料厂4.4万吨、松宜矿务局新力水泥有限公司10万吨、宜都市丰源水泥有限公司20万吨。 二、督查安排 本次督查共成立3个督查组,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群众走访等方式进行。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督查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25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组组长:胡家法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斯平、宜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魏建新、市政府办公室工交科副科长覃海成、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张龙、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闭茂林、市发展改革委副科长鄂立克(联络员) 督查当阳市、远安县、夷陵区 第二组组长:谭春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灿、市经委副主任王大真、市政府办公室计财科副科长吴德纯、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孙维全、市监察局执法室干部李福祥、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易斌、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科长徐海涛(联络员) 督查宜都市、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 第三组组长:陈士新 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市政协人口资环委主任袁家福、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晓东、市公安局副局长高传江、市质监局副局长杨绍南、市监察局干部雷青松、市质监局科长李新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科长李东(联络员) 督查兴山县、西陵区 三、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肃纪律,强化关闭措施,坚定不移地完成小水泥关闭工作年度目标,确保列入公示名单的小水泥企业按期关闭到位。同时,要做好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前期已关闭的企业要进行复查,严格按照关闭标准,督促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停而不拆、关而不死、伺机再开等现象发生。对尚未关闭的企业,要抓紧制定关闭措施,小水泥企业关闭时限只能提前,不能滞后。 (三)切实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基础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搞好关闭进度情况统计汇总和资料存档工作。有关县市区上报已关闭的小水泥企业时,要组织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已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