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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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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商委函〔2007〕261号
【发布日期】 2007-11-14
【实施日期】 2007-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有关问题的函
 
 
巫溪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最近,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在对你县采访时发现,县内赵家坝和家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内存在私屠滥宰窝点,导致未经检疫、检验的私宰猪肉流入市场,进入市民餐桌,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拟于11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针对巫溪县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巫溪县人民政府一是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二是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滥宰不法行为。要切实组织商贸、工商、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彻底依法取缔暴露出来的私屠滥宰窝点;三是要加强督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通过拉网式排查,进一步规范全县生猪屠宰管理,保证“两个100%、一个95%”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特此函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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