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落实《山东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厅确定对各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各市、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通过督查,进一步巩固在我省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次现场会所取得的成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进一步提高,确保年底如期完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目标。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23日,督查方式采取各市互查和我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互查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互查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相互协商安排。每市随机抽查1区、2县(市)。
三、督查重点和要求
重点督查各市开展餐饮消费、猪肉质量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认真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要将督查重点放在基层、城乡结合部的“三小”单位,特别要对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明的发放情况及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所抽查的县(市、区)每1个100%量化目标实地核查单位不得少于3家。对当地确定的大案要案、群众举报的案件以及媒体关注案件的查处情况要进行专门反馈。
互查结束后,各市要将互查情况写出
书面汇报,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厅法监处。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0531-67876142,E-mail: sdwsthj@126.com 。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
2007年夏季食品卫生督查工作各市互查安排表
项目 | 督查内容 | 督查要点 | 检查记录 | 检查方法 | 备注 |
是 | 否 | 事实记录 |
一、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 1.1目标完成情况 | 1.1.1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 | | |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现场检查 | 事实记录 |
1.1.2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 | | |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现场检查 | 事实记录 |
1.1.3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 | | |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现场检查 | 事实记录 |
1.1.4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 | | |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现场检查 | 事实记录 |
2.2工作开展情况 | 2.2.1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进行拉网式清查和规范,全面掌握餐饮单位基本情况;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案件卷宗及有关见证性材料 | |
2.2.2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活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将无证经营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取缔的书面报告;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案件卷宗及有关见证性材料 | |
2.2.3严厉查处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记入档案,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案件卷宗及有关见证性材料 | |
2.2.4严厉查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记入档案,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案件卷宗及有关见证性材料 | |
2.2.5建立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对重大案件严厉查处。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案件卷宗及有关见证性材料 | |
2.3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 2.3.1建立和完善餐饮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制度;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 |
2.3.2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管理制度;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 |
2.3.3当地政府建立无证查处部门联动机制;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案件卷宗及有关见证性材料 | |
2.3.4建立和完善餐饮监管档案动态管理机制;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 |
| 2.3.5建立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和预警机制。 | | |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 |
二、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 工作开展、目标完成情况 | 县城以上城市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 | | |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现场检查 | 事实记录 |
2007年夏季食品卫生督查工作各市互查安排表
检查市 被检查市
日照 青岛
青岛 威海
威海 烟台
烟台 潍坊
潍坊 东营
东营 滨州
滨州 淄博
淄博 莱芜
莱芜 泰安
泰安 济南
济南 德州
德州 聊城
聊城 菏泽
菏泽 济宁
济宁 枣庄
枣庄 临沂
临沂 日照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现场1 | 现场2 | 现场3 |
单位名称 | 是 | 否 | 单位名称 | 是 | 否 | 单位名称 | 是 | 否 |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 一查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 | | | | | | | | |
二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 | | | | | |
二、食品经营单位 | 一查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 | | | | | | | | |
二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 | | | | | |
三、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 | 一查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 | | | | | | | | |
二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 | | | | | |
四、小餐饮、县城以上城市的集体食堂、餐饮单位 | 一查餐饮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 | | | | | | | | |
二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 | | | | | |
三查餐馆所用原料是否有索证进货台帐 | | | | | | |
四查餐馆和集体食堂的猪肉是否来自定点屠宰单位,是否有检疫证明 | | | | | | |
五、定点屠宰场 | 一查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 | | | | | | | | |
二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 | | | | | |
六、市、县、区卫生局或监督机构 | 一查是否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文件 | | | | | | | | | |
二查是否建立专项整治监管责任制等制度 | | | | | | |
三查是否已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并有执法检查档案记录 | | | | | | |
建议和意见 | |
说明:1、表中前六个检查项目所列3个现场,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时应填写相应的被检查单位名称,并在相应的"是"、"否"栏下打"√"。
2、食品小作坊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未达到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生产加工点。
3、此表可复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