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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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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7)113号
【发布日期】 2007-11-20
【实施日期】 2007-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的通知
(琼府办(2007)1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检验和展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推动我省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同时丰富庆祝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活动内容,根据省政府既定的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体育运动会的原则,省政府决定于2008年4月1日至30日举办全省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简称第三届省运会),并于4月1日和30日分别在海口市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
  第三届省运会实施方案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另行印发。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做好参赛运动员的组织、选拔、训练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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