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的紧急通知 (粤农办(2007)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 为了做好即将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的有关准备工作,根据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现场会和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要根据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及新闻稿件的通知》(粤质办函[2007]28号)的要求,认真总结当地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特别是要突出当地专项整治的亮点和突出成效,扩大影响。 二、各单位在填报粤质办函[2007]28号的两个附件外,还要着重提供如下资料。 1. 批发市场开展检测的情况。各批发市场,特别是38个名录内的批发市场,自检或委托检测的数量、检测的内容,农业部门开展监测的数量和内容; 2.生产基地和规模种养场的检测情况。各生产基地和规模种养场自检或委托检测的数量、检测的内容,农业部门开展监督的数量和内容; 3.各地指导的情况。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农药、兽药经营店(点)进行具体监督和指导的情况,指导其建立档案和开展检测的情况; 4.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情况。高毒农药收缴的数量、销毁情况等; 5.宣传发动情况。培训期次和人数、印发宣传品数量。 三、请各单位务必在11月22日中午下班前将专项整治以来至11月22日的最新数据报送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可先发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020-37288227 传真电话:020-37288231 电子邮件:zlgl@gd.agri.gov.cn 或 chenjiangjun283@126.com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及新闻稿件的通知 粤质办函(2007)28号 省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检验检疫局: 为了做好迎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的有关工作,现就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及有关新闻稿件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全国第三次现场会期间,我省向国务院领导全面汇报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我省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本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二、根据省委宣传部牵头制定的全国第三次现场会期间宣传工作方案,现场会期间,我省将在省级主要报刊上刊登我省8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及成效专版。请各单位提供本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情况新闻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省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刊登。 三、具体要求: (一)总结材料和新闻稿要涵盖全省本专项情况,突出总结具有广东特色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以充分的数据(数据截至11月22日)作说明。 (二)总结材料可在11月12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结材料基础上,补充有关内容并更新有关数据,字数在2500字以内;各单位新闻稿中对本部门如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均不作描述(会议期间另有专版反映全省组织领导情况),字数在1000字以内。 (三)因时间紧,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23日上午下班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定一名联系人(注明电话及手机),以便随时联络。 (四)请对附件有关数据进行统计,一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谭教千(84491070,15920320088);邱晓莹(84474170,13763381888) 传真:84429294 E-mail:jqtan@163.com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全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2 本专项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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