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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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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秘(2007)143号
【发布日期】 2007-11-23
【实施日期】 2007-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和涉水工程安全,巩固淮河河道采砂管理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淮河淮南段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河道采砂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水利、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活动进行巡查、管理。
  二、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和打击工作。市海事局要加大“三无”船只管理力度,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三、各县区要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解决水上交通工具,公布县区采砂管理举报电话,加强采砂管理。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指定相关机构人员协助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四、实行集中打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制度。市打击淮河河道采砂联合执法队负责组织全市集中打击活动;各县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巡查和管理工作,每日昼夜定时巡查,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并收集相关证据,联系市打击淮河河道采砂联合执法队进行打击和处罚。
  五、各县区和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的保护势力,特别是以出售采砂场地牟取非法暴利的黑恶势力。
  六、各县区要加强采砂船只管理。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砂船只进行登记造册,所有采砂船只由各县区指定地点集中停泊,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停泊地点。
  七、因河道采砂管理不力,造成的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所在县区负责处理。因采砂导致新的崩岸,由所在县区负责治理,确保度汛安全。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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