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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奉化市生态渔业示范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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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7)126号
【发布日期】 2007-11-25
【实施日期】 2007-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奉化市生态渔业示范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批复
 
 
奉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奉化市生态渔业示范园区列为宁波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请示》(奉政(2007)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奉化市生态渔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渔业园区),并列为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二、原则同意《奉化市生态渔业示范园区规划(2007-2011)》。园区位于象山港北岸中段的奉化市莼湖镇河泊所,总面积1464亩,划分为核心区和示范区。核心区面积564亩,设低排污生态渔业养殖示范区、海藻研究加工区、海藻文化特色休闲渔业区三个区块,建设的重点是海藻养殖品种、育苗技术、养殖技术的引进和创新,海藻加工技术的引进与创新,虾蟹鱼贝藻等生态养殖模式的应用示范,海藻研究所与海藻文化特色休闲区建设等。示范区面积900亩,建设的重点是礁膜、肠浒苔海藻育苗及养殖技术的示范推广等。
  三、渔业园区建设必须坚持“设施先进、管理科学、机制灵活、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项目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服务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为主,实行企业化运作。
  四、渔业园区由你市组织实施。接文后,要抓紧建立园区建设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抓好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划抓紧细化各功能区块的建设计划,并启动实施,落实保障措施,尽快发挥园区的科技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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