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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州市城区山体实施保护的议案》的决议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1-26
【实施日期】 2007-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州市城区山体实施保护的议案》的决议
(2007年11月26日鄂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州市城区山体实施保护的议案》。
  会议认为,加强城区山体保护,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山水园林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鄂州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州市城区山体实施保护的议案》,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好城区山体保护的规划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鄂州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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