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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7〕118号
【发布日期】 2007-11-26
【实施日期】 2007-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1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发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本政办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规划》),针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并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规划》是对《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全面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十一五”期间各县(区)政府、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按照职责分工,现将《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分工原则
  实施《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两个主体责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规划》中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职业卫生等主要任务,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规划》中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教育、旅游、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中确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应急救援体系等基础建设任务,主要依靠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公共资源实施。
  二、责任主体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的责任主体。
  (一)安全生产指标
  1.总体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1)全市亿元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达到026(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2)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9%,达到34(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2.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33以下(市煤炭安全局负责)。
  (2)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行业死亡人数下降10%(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4)烟花爆竹行业死亡人数下降10%(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5)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
  (6)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市公安局负责)。
  (7)火灾百万人口年平均死亡率控制在42以下(市消防局负责)。
  (8)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9)水上交通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比“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下降10%(市交通局负责)。
  (10)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市农委负责)。
  (二)重点工程项目
  1.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建设14个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的要求,全市建立1个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负责事故分析与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分析等(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建设14个市级、100个县(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的要求,我市建设1个市级、7个县(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和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完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信息系统和7个县(区)级接点、5家重点企业的局域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配合)。
  4.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全市建设1个市级、6个县(区)级及本钢(集团)公司等8个普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事局、各县(区)政府、本钢(集团)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建设1个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煤矿等2支应急救援队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事局、市煤炭安全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及监管装备建设工程
  (1)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政府及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监管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专用设备、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及二棚甸子采空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1)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溢洪排水设施严重损坏的治理工程,是省立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十一五”期间将按照《本溪市桓仁铜锌矿地区尾矿库隐患应急治理方案》,加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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