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07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鄂安(2007)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房产局、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内容及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 2.《2007年度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内容的完成情况。 3.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检查情况。 4.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针对今年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部署的任务,如安全生产“攻坚年”和“落实年”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尾矿库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四个一”活动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情况,包括整改情况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情况。 三、考核时间、方法 (一)考核时间。从2007年12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市安委会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法。按照《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分时,需要扣分的,扣完该项分值为止。考核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进行,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抽查2个乡镇和2家企业。 四、考核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2007年度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见附件1)、《2007年度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见附件2),并对照市政府年初与各单位签订的责任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于12月5日前将年度总结、自评分数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其中,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以年终实际数结帐。 2.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3.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并参加汇报。 五、考核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周蔚芬任组长,副秘书长乔昌禄、市安监局局长陈启咏、党组书记陈新胜任副组长,考核工作人员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具体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联系电话:6359512,联系人:孙学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07年度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2.《2007年度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