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场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统一挂牌和更名的通知》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7]49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规定,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2007年11月22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自治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场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统一挂牌和更名的通知》(新机编办[2007]286号),要求自治区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统一挂牌和更名。现将新机编办[2007]286号文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编办的通知要求,尽快与当地编制机构协调,统一于2007年12月25前完成本地区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挂牌和更名工作,将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统一挂“人力资源市场”标牌,并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要结合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挂牌、更名工作,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依据《就业促进法》,履顺关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请各地于2007年12月28日前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挂牌和更名情况,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联系人:张贵国 联系电话:0991-8870055;(传真)0991-2834624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关于自治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场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统一挂牌和更名的通知》 新机编办[2007]2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编办,各地、州、市编办: 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统一名称、强化功能、完善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即“劳动力市场”,统一挂“人力资源市场”标牌,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其他事宜维持现状不变。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