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保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连续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就报送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突出我市特色,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同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大部署结合起来,为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各单位在选择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要全面了解国家相关立法现状、最新动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制定预测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急需的、制定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报送建议项目时,应同时提出该项目列入一类项目(完成项目)、二类项目(争取项目)或三类项目(调研项目)的建议。为保持与上位法相一致或者根据国家、省、市的重大改革发展决策,需要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的,可以提出优先安排的建议。建议列入一类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解决的问题明确,具有法律上的可调整性;二是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有关部门之间争议的问题已经协商解决,具有可行性;三是经过调研论证,有论证报告。条件成熟的,可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及起草说明;四是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组成工作班子,实行工作责任制。 三、已列入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争取项目和调研项目,需要继续列入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必须重新报送。原列入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完成项目,如果不能在2007年内提交审议,有关单位应当在报送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该项目在2008年的安排建议。 四、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按要求填写《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表样附后),并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的说明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写出论证报告(不少于1500字)。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于2007年12月2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 五、编制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查,筛选出重点建议项目,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计划形成后,除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或因情况特殊需作出制度性安排外,一般不予变动。凡未列入2008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出台。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http://www.weihai.gov.cn/dispnr.asp?id=116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