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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10月份自治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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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劳社函字[2007]510号
【发布日期】 2007-12-03
【实施日期】 2007-1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10月份自治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
新劳社函字[2007]5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截止2007年10月31日,全区累计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14890户,实现就业22320人。保持了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就业,连续2个月实现了全区现有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10月份,全区城镇新产生零就业家庭40户,其中,伊犁州25户、哈密地区10户、阿勒泰地区5户。三地区采取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援助新产生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同时鼓励和帮助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到10月底,伊犁州公益性岗位安置新出现零就业家庭5户,灵活就业20户;哈密地区10户和阿勒泰地区5户新产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全部由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临近年终和“两节”,各地不能有丝毫松懈,要进一少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切实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清零一户、稳定一户,确保自治区2007年底城镇零就业家庭动静态为零。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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