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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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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舟政发(2008)78号
【发布日期】 2007-12-13
【实施日期】 2007-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舟山的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学生就业和新渔农村建设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和提高质量为重点,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现招生畅、就业旺、技能强、用得上的办学目标,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全市高职学院和中职学校每年为社会培养适应舟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4000人以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以上。到“十一五”末,我市产业工人队伍中具有中高级技能水平人员比例和全市城乡劳动力素质比“十五”期间有明显提高。

二、整合资源,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水平
 
  (三)做强服务舟山支柱产业的职教专业。按照“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思路,优化专业设置,明确专业定位,整合提升全市职业教育资源,着重做精做强船舶修造、驾驶轮机、机电制造、旅游服务四大类专业。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开展市与县(区)职校协作办学,发挥各校优势,贴近企业需求,实行分段实教、实训、实习。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建设好船舶修造、驾驶轮机、港口物流、海洋旅游四大高职专业,舟山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建设好船舶修造(联合岱山职校)、港口物流、旅游宾服(联合民盟职校)三大专业,普陀职教中心重点建设好机电一体化、旅游宾服两大专业,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重点建设好船舶驾驶与轮机类专业。从2008年起,全市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招生专业调控,确保各校按上述专业定位,落实招生计划,开展教学合作。
  (四)加强全市骨干中高等职校和技工学校建设。“十一五”期间,顺应舟山临港工业、海运业、旅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需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办好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改善舟山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普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迁建,加强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建设。整合全市技工学校,技工学校的全日制招生采用由职业院校根据企业需要实行定向订单方式,将技工学校真正办成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中心。
  (五)重视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市和县(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制度,专门用于引进紧缺专业的特聘教师和兼职教师,以及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到2010年,力争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0%以上,其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达40%以上,选拔培养20名以上中青年专业骨干负责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务评审体系,试行独立评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安排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六)深化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各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进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建立由行业协会、企业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和强化技能训练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和技能训练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实施分层次教学,建立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实训课时,提升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三、加强引导,不断增强我市职业教育入学和就业竞争力
 
  (七)实施全市职业教育助学和奖学制度。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力度,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市和县(区)政府设立职教助学奖学专项资金,落实省政府有关职教助学奖学的政策。中职学校在校贫困生按规定分类减免学费、代管费,免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其他中职学生一、二年级享受政府每生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就读我市特殊紧缺专业的中职学生免收学费。奖学助学所需经费除上级政府补助外,缺口部分由本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对高职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八)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积极发挥职业院校在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从2008年起,全市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由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每三年复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管,考核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由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加大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的执行力度,为技能型人才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九)开展职教服务全市企业的人才推介工作。针对我市当前船舶修造、机电加工、旅游服务等实用型人才紧缺状况,市教育局、人劳社保局、旅游局、经贸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招聘的服务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广泛联系市外、省外相关专业职业院校,引进和组织来舟山就业的生源,开展适应性培训,直接推介和服务于舟山船舶修造、机电加工、旅游服务等企业。协调市内各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推介工作,为企业用工和市内外毕业生就业架设服务平台。
 
四、多元办学,努力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十)推行职业教育工学合作、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工作的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专业、实训基地、研究中心和经济实体。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参与办学、办专业以及向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凭教育基金会收据,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资助学校改善实验实习设施,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共同组织开展教学、实习,并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
  (十一)加强各级教育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服务新渔农村新社区“六大中心”创建活动,把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建成服务新渔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科技推广和信息交流中心、科技致富示范中心、行业协会成员互助中心、渔农民致富技能培训中心、社区居民素质提升教育中心、社区学习型组织创建中心。加强部门行业和企业就业训练中心、技能培训机构建设,推进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创建。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市级乡镇(街道)示范社区学院和市级职工教育培训基地。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十二)建立健全全市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市、县(区)两级建立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职能单位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经费;教育部门负责牵头职业院校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渔农办会同海洋与渔业局、农林局负责渔农村千万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经贸部门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市和县(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列入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三)加强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市、县(区)政府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保障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本届政府期间,从2008年起,市和县(区)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600万元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用于船舶修造、驾驶轮机、机电制造、旅游服务等四大类品牌专业建设的设备购置、紧缺专业教师特聘引进和外聘兼职教师、专业骨干教师培养、中职学生实训经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以及就读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奖学等。
  (十四)加强宣传,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市和县(区)政府以及教育、人劳社保、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舟山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技能型实用人才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迫切需求和就业政策,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引导理性择业。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政府对学生就读职业教育特别是就读紧缺专业学生的助学奖学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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