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交警支队:
为全面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驾驶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培 训 机 构 | | 经济性质 | | 邮编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证号 | |
经营许可证号 | | 级别及培训范围 | | 收费许可证号 | |
教 学 车 辆 合 计 (台) | 大 型 客 车 |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 城市公交车 | 中 型 客 车 | 大 型 货 车 | 小 型 汽 车 | 低 速 汽 车 | 摩 托 车 | 其 它 车 辆 | | 教学及管理人员(人) | 招生培训总人数(上一年度) |
教 务 主 任 | 理 论 教 学 负 责 人 | 操 作 训 练 负 责 人 | 结 业 考 核 人 员 | 教 学 车 辆 管 理 人 员 | 计 算 机 管 理 人 员 | 安全管 理 人 员 | 理 论 教 练 员 | 驾 驶 操 作 教 练 员 | 合 计 | 招 生 人 数 | 结 业 总 人 数 | 年 合 格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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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 练 场 地 | 场地驾驶训练场 | 平方米 | 基 础 设 施 | 理论教室 间 平方米 办 公 室 间 平方米 食 堂 间 平方米 宿 舍 间 平方米 停 车 场 平方米 | 分 支 机 构 |
场内道路 | 米 | |
实际道路驾驶训练路线 | 米 |
所在区域及地址 | |
办公生活用车(台) | | 模拟驾驶器(台) | |
注:分支机构中填写驾校训练场地面积及所在区域。
附件2: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
序号 | 项目及 分 值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 | 考核 扣分 | 得分 |
一、质量信誉反馈指标 200分 | (一)结业考试(40分) | 1.建立结业考试制度。 | 每发现1例未组织实施结业考试扣10分。 | | |
2.考核记录完整。 | 每发现1例不完整考核记录扣2分。 | |
3.无假结业考核手续。 | 每发现1例假结业考核手续扣10分。 | |
(二)驾驶证考试(50分) | 1.无参与买卖假驾驶证行为。 | 凡有参与买卖假驾驶证的行为扣50分。 | | |
2.无不持培训记录直接申请考试行为。 | 凡有不持培训记录直接申请考试的行为扣50分。 | |
3.一、二、三科目考试一次合格率要达到规定标准。 | (1)一科目考试低于80%扣10分;(2)二科目考试低于70%扣20分;(3)三科目考试低于60%扣30分。 | |
(三)驾龄在三年以下的学员有无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30分) | 1.建立交通死亡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 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后未进行责任倒查的扣30分。 | | |
2.发生一次死亡在3人以下(不含三人)的交通事故。 | 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扣10分。 | |
3.发生一次死亡在3人以上(含三人)的交通事故。 | 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扣30分。 | |
(四)违规违法行为(80分) | 1.认真执行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各项要求。 | (1)不执行质量信誉考核管理相关要求的扣80分;(2)执行不彻底的扣20分。 | | |
2.严格遵守驾驶培训行业的有关管理规定。 | (1)有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行为的每次扣10分;(2)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处以停业整改、停考的每次扣20分;(3)有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通报违规行为的每次扣20分;(4)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扣80分。 | |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 (1)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嚗光的每次扣20分;(2)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的每次扣40分。 | |
二、质量信誉保障指标 500分 | (一)教练车 (50分) |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 (1)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扣50分;(2)车辆技术档案建立不齐全,每少1台车扣5分。 | | |
2.车辆技术档案规范、内容完整。 | (1)档案不规范扣10分;(2)内容每少1项扣5分。 | |
3.使用符合技术标准或管理规定的教练车教学。 | 每发现1台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管理规定的教练车教学扣10分。 | |
4.执行先审批后购置车辆的原则,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 | (1)不执行先审批后购置车辆的原则扣50分;(2)每发现1台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扣10分。 | |
5.教练车车辆技术状况为二级以上的比例应达到规定标准。 | (1)低于60%扣30分;(2)低于70%扣20分;(3)低于80%扣10分。 | |
(二)教练场地(50分)
| 1.教练场建设规范、科目齐全、布局合理,场地面积能满足所拥有车辆数的训练要求。 | (1)每少1个训练科目扣5分;(2)场地面积每少100平方米扣5分;(3)布局不合理,达不到技术要求,有安全隐患扣20分。 | | |
2.理论教室设置合理、整洁卫生,满足学员的培训需要。 | (1)设置不合理扣10分;(2)教室内脏乱差扣5分;(3)教室面积每少10平方米扣5分。 | |
(三)教练员 (50分) | 1.建立健全教练员档案。 | 未建立教练员档案扣50分。 | | |
2.教练员档案规范、内容完整。 | (1)教练员档案不规范扣10分;(2)内容每少1项扣5分。 | |
3.所有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 | 每发现1个无教练员证教学扣10分。 | |
4、驾校必须与教练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 (1)驾校未与教练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扣50分;(2)每发现1个教练员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扣10分。 | |
5、驾校组织教练员脱产培训。 | (1)未组织教练员脱产培训扣50分;(2)全年内组织时间未达到一周以上,每少1天扣10分。 | |
6、操作教练员配备比例达到相关规定。 | (1)低于110%扣10分;(2)低于90%扣20分;(3)低于80%扣30分。 | |
二、质量信誉保障指标 500分 | (四)教学设备(30分) | 1.建立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 | 未建立扣10分。 | |
2.安装使用培训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 (1)未安装扣30分;(2)不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好扣20分。 | |
3.配备使用模拟驾驶器教学。 | (1)未配备扣30分;(2)配备数量不够,每少1台扣5分;(3)不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好扣10分。 | |
4.教学设施设备完好。 | (1)完好率低于95%的扣5分;(2)低于90%的扣10分。 | |
(五)经营场所(30分) | 1.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 (1)经营证照不齐,每少1项扣5分;(2)未亮证经营的,扣10分。 | |
2.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规范设置报名处。 | (1)办公条件差扣10分;(2)乱设报名处、招生点扣20分;(3)报名处、招生点标识不统一扣5分。 | |
(六)机构职责制度(30分) | 1.建立健全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机构。 | (1)未建立扣30分;(2)每少建立1项扣5分。 | |
2.建立健全驾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 (1)未建立扣30分;(2)每少建立1项扣5分。 | |
3.按要求配备合适的理论教学负责人、操作训练负责人、教练车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 | (1)配备的人员达不到要求,每差1项扣10分;(2)配备人员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每差1项扣10分。 | |
4.按规定建立健全驾驶培训13个工作制度和8个工作规范。 | (1)未建立扣30分;(2)每少建立1项扣5分;(3)未上墙的扣10分。 | |
(七)学籍管理(30分) | 1.建立学员文字、电子档案。 | (1)未建立扣30分;(2)每少建立1个学员档案扣5分。 | |
2.学员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 | (1)学员档案内容每缺少1项扣10分;(2)每发现1个学员档案内少项扣2分。 | |
3.学员档案保留期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 每发现1个学员档案保留期限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 | |
(八)培训收费(30分) | 1.培训收费依据、项目、标准、方式按规定公示。 | 未按规定公示的扣10分。 | |
2.按公示标准收费。 | 不按公示标准收费扣30分。 | |
3.培训收费标准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未备案扣10分。 | |
4.收费应变出具正规票据。 | 每发现1次不出具正规票据扣10分。 | |
二、质量信誉保障指标 500分 | (九)诚信服务和廉洁、文明教学(50分) | 1.与学员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或协议。 | (1)每发现1个学员未签订扣10分;(2)每发现1个不规范的培训合同或协议扣5分。 | | |
2.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和廉洁从教制度。 | (1)未建立扣50分;(2)不完善扣10分。 | |
3.认真履行诚信服务和廉洁从教相关内容。 | (1)被学员投诉属实的,每投诉一次扣5分;(2)被媒体曝光的,每曝光一次扣10分。 | |
4.实行人性化教学,有良好的校风校纪。 | (1)发生训斥、讽刺、辱骂学员现象的,每人次扣5分;(2)发生打学员或对异性学员进行性骚扰现象的,每人次扣10分。 | |
(十)公平竞争(50分) | 1.规范设立分支机构、招生点。 |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扣50分;(2)招生点设立不规范、标识不统一,每发现1个扣10分。 | | |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招生、收费和培训。 | (1)使用虚假招生广告招收学员,每发现1次扣30分;(2)恶意刹价招收学员,每发现1次扣30分;(3)擅自接纳其他驾校和非法报名点学员扣50分;(4)转卖学员扣50分。 | |
(十一)安全管理(50分) |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 (1)安全管理机构不建立健全的扣20分;(2)未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扣30分。 | | |
2.安全管理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 (1)未定期召开会议扣10分;(2)未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扣20分;(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30分。 | |
3.教练车限用于教学,不能交与无关人员使用。 | (1)驾校及教练员擅自将教练车用于非教学用途,每发现1次扣10分;(2)交与学员、无关人员单独驾驶外出的,每发现1次扣20分。 | |
4.训练前要对学员安全教育。 | 未进行教育每车次扣10分。 | |
5.加强对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 | 未进行三检每车次扣10分。 | |
6.制定在异常气候条件下训练防止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 (1)未制定扣30分;(2)不完善的扣10分t | |
7.道路训练的教练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 每发现1台未购买扣10分。 | |
二、质量信誉保障指标 500分 | (十一)安全管理(50分) | 8.发生训练事故及时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1)超过1天上报每次扣10分;(2超过7天上报每次扣30分;(3)不报的扣50分。 | | |
9.杜绝发生训练伤亡事故。 | 凡发生的扣50分。 | |
(十二)投诉处理(50分) | 1.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举报箱。 | 未设立扣20分。 | | |
2.妥善处理学员投诉。 | 未妥善处理每人次扣5分。 | |
3.学员投诉处结率达到100%。 | (1)低于100%的扣5分;(2)低于95%的扣10分;3.低于90%的扣20分。 | |
三、质量信誉监控指标300分 | (一)执行教学大纲(50分) | 1.贯彻执行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 (1)未执行扣50分;(2)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内容、程序培训扣20分。 | | |
2.加强教学日志的使用管理。 | (1)未启用50分;(2)未按规定填写每人次扣5分;(3)在填写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人次扣20分。 | |
3.施行教学质量评估。 | (1)未施行扣30分;(2)不完善的扣10分。 | |
(二)规范化教学(50分) | 1.教练员应编写训练教案。 | (1)未编写每人次扣10分;(2)未实施每人次扣5分。 | | |
2.使用符合要求的理论教学软件。 | (1)未使用扣30分;(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
3.驾驶操作教练员应按讲解、示范、指导、讲评四步教学法进行教学。 | (1)未执行扣30分;(2)教学中条理混乱的扣10分。 | |
4.教练车应在规定的场地、路线进行训练。 | (1)不按规定训练每车次扣10分;(2)动态记录不完整每车次扣5分。 | |
5.领导查课每周不低于2次。 | (1)低于2次的每人次扣5分;(2)没查课的扣20分。 | |
(三)教练员管理(50分) | 1.建立教练员集训或轮训制度。 | (1)未建立扣30分;(2)训练时间不够的每人次扣5分。 | | |
2.组织教练员参加本校或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 (1)未组织扣30分;(2)每缺1人扣5分。 | |
3.开展技术练兵、评选优秀教练员活动。 | (1)未开展扣30分;(2)未定期开展、长期坚持扣10分。 | |
4.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考评体系和培训质量排行榜。 | (1)未建立扣50分;(2)不完善的扣10分。 | |
三、质量信誉监控指标300分 | (四)培训学时管理(50分) | 1.建立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 (1)未建立扣50分;(2)不完善的扣10分。 | |
2.驾驶培训记录必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 每发现1份未经审核扣5分。 | |
3.必须持驾驶培训记录申请驾驶证考试。 | 每发现1份不持驾驶培训记录申请驾驶证考试扣20分。 | |
4.按规定填写驾驶培训记录。 | (1)每发现1份不按规定填写扣5分;(2)有弄虚作假行为每人次扣20分。 | |
(五)计时预约培训(30分) | 1.施行计时预约培训。 | 未施行扣30分。 | |
2.落实学员预约培训承诺。 | 不能兑现承诺每人次扣5分。 | |
3.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允许学员变动已预约培训内容。 | 不能实现每人次扣5分。 | |
(六)跟踪调查结业学员培训质量(30分) | 1.开展对结业学员的培训质量跟踪调查。 | (1)未开展扣30分;(2)开展不好扣10分。 | |
2.跟踪调查结业学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0%。 | (1)低于10%扣5分;(2)低于5%扣10分。 | |
3.加强对调查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 | (1)未收集整理扣10分;(2)对调查意见未整改每人次扣10分。 | |
(七)遵守行业管理规定(40分) | 1.正确、及时贯彻行业管理有关要求。 | 每发现1次未按要求贯彻的扣10分。 | |
2.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 (1)未及时或准确报送每次扣5分;(2)不报送每次扣20分。 | |
3.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必须做到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差错率低于3%。 | (1)差错率大于3%的扣10分;(2)大于5%的扣20分。 | |
四、加分 项目 100分 | 加分标准 | 1、通过国家级有关部门质量认证的驾校加50分。 | |
2、获得或保持全国、省、市、县级“文明驾校”或“先进驾校”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80分、50分、30分、20分。 | |
3、考核年度内教学培训先进经验在全国、省、市推广的驾校,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 |
4、考核年度内有教练员获得全国、省、市“优秀教练员”、“先进个人”或“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按每人次给驾校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 |
5、考核年度内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的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应急任务的驾校加50分。 | |
6、其它需要加分的项目。 | |
合计 | | |
附件3: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表
驾校名称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经营许可证号 | | 资质等级 | |
扣 分 加 分 记 录 | 驾校自我考核意见 | 运管机构考核意见 | 备 注 |
内容 (代码) | 扣分 | 加分 | 内容 (代码) | 扣分 | 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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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 分 | 扣分: 加分: 得分: |
考核意见 | 考核机构 (盖章) 考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四
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
第三条 驾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好的驾校发展。
第四条 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分工与职责是: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体系,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公示考核结果。
(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负责指导和督促驾校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档案,对驾校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考核情况的公示。
(三)驾校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和教练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考核。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驾校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由质量信誉反馈、质量信誉保障、质量信誉监控三部分组成,三部分考核的结果作为驾校考核的最终结果。
第八条 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质量信誉反馈指标200分,质量信誉保障指标500分,质量信誉监控指标300分。在质量信誉考核中可以加分,但是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具体考核标准见《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附件2)。
第九条 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得分=1000分-扣分+加分,其中每项扣分和加分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定分值。
第十条 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二)质量信誉考核得950分及以上为优良,评为AAA级;
(二)质量信誉考核得900分(含900分)至950分为合格,评为AA级;
(三)质量信誉考核得800分(含800分)至900分为基本合格,评为A级;
(四)驾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不合格,评为B级:
1、质量信誉考核得800分以下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的;
4、达不到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
5、不按要求参加或拒绝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
6、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情节严重的;
7、不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包括对驾校质量信誉的考核、公示考核结果,以及对考核不合格的驾校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月至3月进行。
第十三条 驾校每季度应对自身的质量信誉状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于次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自查的《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3)报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驾校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驾驶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考核周期的《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3)。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所建立的驾校质量信誉档案,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驾校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资料,按照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记入《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3)。
第十六条 负责实施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考核结束后应当把考核情况反馈给驾校,公布扣分、加分分值,扣分、加分项目应附简要说明。加分项目由驾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
第十七条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驾校在考核周期的质量信誉考核所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把排行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于每年4月底前在市(州)级相关媒体上公布。各市(州)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5月底前向省交通厅运管局报送《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附件4),省交通厅运管局于6月底前将全省驾校的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在《四川道路运输在线》上公布。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驾校由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停业整改通知,提出整改的内容、期限和目标,同时上报省交通厅运管局,抄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整改期间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业务申请。被停业整改驾校必须对在训学员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驾校整改结果上报省交通厅运管局,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整改合格的驾校恢复其培训和考试业务。
第二十条 对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当年考评为不合格的驾校不能参加评优选优活动。
第二十一条 驾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欲继续经营的,当年考评等级为AAA级的驾校可直接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考评等级为AAA级的驾校可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优先办理和拓展业务,在扩大规模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考评等级为AAA级的驾校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申请办理驾驶证考试业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驾校原因,对学员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二十五条 质量信誉考核人员在填写考核表上的考核记录时可用代码,代码由三位数字组合,分别是《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附件2)中的项目序号。第一位代表考核内容项次,第二、三位分别代表考核内容的大小目次。例如,3-1-3,其中3代表质量信誉监控指标,1代表执行教学大纲,3代表施行教学质量评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