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市经委机关工作人员下派基层单位培养锻炼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经党组〔2007〕81号 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锻炼工作的通知》(渝组办(2006)183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我委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制定下发《市经委机关工作人员下派基层单位培养锻炼实施办法》。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市经委机关工作人员下派基层单位培养锻炼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锻炼工作的通知》(渝组办(2006)183号)要求和经委机关工作更好地为基层、为企业服务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提高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感情和实际能力,为我市工业经济工作多做贡献,现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市经委机关工作人员下派基层单位培养锻炼实施意见》。 一、下派锻炼的对象和时间 我委机关新录用没有基层或企业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含部队转业安置干部),在1年试用期满后,有计划地分期分批下派到基层单位培养锻炼。培养锻炼时间原则上为半年或1年。 二、下派锻炼的地点 根据我委工作性质和承担的职能职责要求,原则上下派干部重点安排到大中型企业等单位挂职锻炼;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到区县挂职锻炼。 三、下派锻炼干部的管理 下派干部在锻炼期间,接受下派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所在单位应明确下派干部的工作岗位,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委机关派出人员处室要主动关心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协助管理工作。下派锻炼结束前,下派干部要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填写《市经委机关下派干部总结鉴定表》,由下派接收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将此表返回市经委组织干部处,以便组织上了解掌握下派干部的锻炼情况,同时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该同志今后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组织实施 我委机关下派干部培养锻炼工作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机关各处室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分期逐步安排。由组织干部处商相关处室,并征得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市经委机关下派干部总结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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