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扶助我市贫困残疾人,解决残疾人生活的实际困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珠府办(2006)46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增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中度残疾人(指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评定的二级肢体残疾、二级精神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为贫困残疾人困难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申请和发放补助的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二、把盲人按摩行业列入新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三、以上补充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