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建立全省政府网站考核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下同)网站绩效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三条 政府网站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 考核方为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被考核方为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 第五条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的内容,由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四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根据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考核办法,进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 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的考核由网上公众评议、日常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网上公众评议每年第四季度在“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 第九条 日常考核由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第十条 各网站评议考核的结果排名,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考核评比标准(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