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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07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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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7]72号
【发布日期】 2007-04-30
【实施日期】 2008-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07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2007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联系实际,认真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忻州市2007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加强作风建设,创优发展环境干部大会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促进参评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改善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对象
  市直各级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53个部门及系统被确定为今年的评议对象。
  (一)社会经济管理部门(25个)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播电视局、外事旅游局、煤炭工业局、人防办、扶贫开发办公室、公路分局、征费分局。
  (二)执法监督部门(12个)
  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药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局、交警支队。
  (三)公共服务行业(16个)
  邮政局、供电局、人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农发行、寿险、财险、信用社、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煤运公司、忻州高速、
  根据国务院纠风工作重点和评议办征求群众意见结果,今年确定9个系统和单位为评议重点: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和派出所,建设系统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交通系统的收费站和超限检测点,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煤炭局。
  三、评议内容
  1、开展“十倡导、十戒除、十强化、十表率”活动的情况。
  2、开展“三建两评”活动的情况。
  3、依法行政的情况。
  4、履诺践诺的情况。
  5、为基层和群众办两件转变政风行风实事的情况。
  6、查办两件政风行风案件的情况。
  社会经济管理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上,切实解决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部门和行业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看病“两难两贵” 等问题。
  执法监督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上,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解决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问题。
  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重点要放在提升服务理念、夯实服务基础、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通过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措施,真正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要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5日)
  1、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各县(市、区)参照本实施意见确定自己的评议范围和工作方案。
  2、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各级评议办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政机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聘请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要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3、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承诺活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承诺内容要突出政风行风建设目标、便民利民措施及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报各级评议办审核备案。同时,要将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各级评议办要会同新闻媒体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政风行风监督”栏目。有条件的市、县要设立网站,开展网上评议。积极参加省评议办开展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监督”等好栏目和好新闻的评选活动。
  5、各参评单位要设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评议电子信箱。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5月25日至10月30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部门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对本部门和本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要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各级评议办。
  2、召开集中评议和专题评议。各级评议办要围绕重点评议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组织3—5场评议代表、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与被评部门领导的面对面评议。集中评议大会要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同志参加。同时,组织重点评议单位干部职工对下属单位、科室及领导个人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评议。
  3、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政风行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评议主题,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听证对话,要求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举办民主听证对话会,要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市直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听证对话会方案要提前一周报市评议办。
  4、进行明查暗访。各级评议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内设科室和基层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对典型的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酌情扣分。
  5、整改反馈。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方面的问题要作出说明。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和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评议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市评议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实行责任追究。为了增强评议效果,省评议办要于9月中旬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问题整改情况。
  6、问卷测评(另行安排)。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08年3月30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比例计入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2、实行“分级负责、三线考核”办法,块管部门的工作考核,由市、县两级评议办分别组织进行;条管部门和行业的工作考核,自行组织进行,市级条管单位的工作考核,由市评议办组织进行;对行业管理和基层站所的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经常性工作考核。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三项指标进行,其中:日常工作占20%,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占60%,创优发展环境占20%,平时要建立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条管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构通报。评议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各级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最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五、推进措施
  (一)统一督查。从五月下旬开始,市、县两级评议办要统一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和行业开展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早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改进。对开展工作滞后的单位,可派驻工作组协助工作。
  (二)交叉暗访。在自行组织不间断暗访的基础上,市评议办在适当时间组织各县(市、区)和条管单位评议办的同志异地暗访,形成的案件统一处理。
  (三)搞好四个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和“三建两评”活动结合起来,和“一岗双责”活动结合起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和日常管理及中心工作结合起来。
  (四)平台共享。各级评议办要和效能建设办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建立相关工作的支持、配合制度,建立有关信息、资料的移送制度。对效能投诉中心、“监督台”栏目,14568公众投诉热线及网站反馈的属于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与效能办共同建设好“五个平台”。
  (五)实行点评制。评议办和各参评部门行业,按季对所属基层单位甚至个人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点评,好的表扬,差的批评。点评内容要如实记载,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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