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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安溪煤矸石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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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商〔2007〕357号
【发布日期】
2007-09-13
【实施日期】
210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安溪煤矸石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07〕357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94号精神,安溪煤矸石电厂2台5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后至2007年底,其含税上网电价按0.425元/千瓦时执行。若入炉燃料配比、热值控制指标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定月份的上网电量,其含税上网电价按0.379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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