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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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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07〕24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实施日期】 210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黄政发〔2007〕2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7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产业大军。我市几十万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市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将有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目前农民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劳动时间较长,安全条件较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困难。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也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来抓。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
  (三)明确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抓好农民工工作,必须按照公平对待、强化服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加大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十一五”期间,全市组织农民工培训20万人以上,转移就业20万人以上。
  ——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覆盖面。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好当前农民工面临的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突出问题,尽快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制度,形成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
  ——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统筹解决好他们在城镇落户、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二、完善就业服务,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规范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组织体系
  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重点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综合系列服务。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发展驻外劳务工作机构,鼓励劳务输出较多的县(市)区在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建立驻外劳务工作机构,承担农民工有序流动和维权服务。各级政府要将驻外劳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奖励。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联通。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活动,培育劳务品牌,并与输入地加强协作,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开展有组织的输出,提供培训鉴定、转移就业、权益保护“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骗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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