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办[20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10年我部印发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已经部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PDF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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