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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公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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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04号
【发布日期】 2012-06-11
【实施日期】 2012-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公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在广泛征求各专科协作组意见的基础上,我司确定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单位及负责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1. 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协作组工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保障协作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  2. 各组长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协作组认真完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  3.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和《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  附件: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单位名单.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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