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京高法[1999]134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移送管辖的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