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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彩票管理规程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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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1)45号
【发布日期】 2001-02-26
【实施日期】 2001-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宣武区人民法院:

你院2001年2月23日《关于彩票纠纷是否受理的请示》及所附有关材料均已收悉。经研究认为,北京市公民王嘉铭在认购中国体育彩票过程中,认为摇奖现场混乱、财务制度不公开、摇奖程序和技术有误、开奖前未提前停售彩票,对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宣武区公证处提起诉讼,其关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中国体育彩票第01004期发行摇奖活动无效、判令重新摇奖一次”的诉讼请求,既不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属于在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产生的纠纷,而是对彩票活动的内部管理规程有意见。此类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故对彩票管理规程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此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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