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1)13号
【发布日期】 2001-04-10
【实施日期】 2001-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立[2000]30号《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及其确定证明书申请其认可的,可比照我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予以受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