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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自杀”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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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民二他字第18号
【发布日期】 2002-03-06
【实施日期】 2002-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1]赣经请字第3号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自杀”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两年内因患精神病,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溺水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亦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此复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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