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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遴选、出版2003-2004年度“研究生教学用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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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教研办(2003)8号
【发布日期】 2003-08-01
【实施日期】 2003-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充实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和手段,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基准平台,促进全国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全国研究生培养单位内开展第六批,即2003-2004年度“研究生教学用书”的遴选、审定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列88个一级学科下,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推荐的、目前正在使用的硕士研究生教材进行遴选和审定,将其中适用面广、教学效果显著、质量上乘的教材,作为“研究生教学用书”,在全国范围内推荐使用。

二、在上述88个一级学科下申报参选的教材,必须是该一级学科内培养方案中确定的通用性较强、一般能够跨二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教材。为体现教材的权威性,一般应由该一级学科中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学者主持编写。

三、“研究生教学用书”的遴选、出版、推荐工作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遴选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四、各有关单位申报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2.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求和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习方式的不同特点,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3.依据不同学科、类型和规格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遵循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4.注意吸收国外同类教材的优秀成果,跟踪世界最新科学研究方向,反映新知识、新成就,采用有益和有效的新经验、新方法、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材中较为先进;

5.从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理论严谨、结构合理、体例统一、文字精炼,具有比较广泛的适用性。教材的主干内容一般应包括:本学科的基本原理、最新发展情况、有待解决的前沿性问题及思路、参考文献目录等;

6.已正式出版或新近编写完成,尚未安排出版。已经本单位试用一定时期,教学效果显著。

五、申报工作由教学用书主编者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对拟申报的教学用书,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说明教学用书编写的原则、特点和使用范围;教学用书主编者应填写“研究生教学用书”申报表(附件1),并对涉及教学用书专有出版权的转让做出声明(附件2)。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请申报单位将下列材料于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前寄(送)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201,邮政编码:100084,联系人:郑晓梅,联系电话:010-62773577,传真号码:010-62782214)。

1.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研究生教学用书”申报表(一式七份);

3.教材或讲义(一式七份);

4.著作权转让意向声明(一式二份);

5.“研究生教学用书”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

6.“研究生教学用书”申报数据库磁盘(一式二份,数据库结构及报盘说明见附件4)。

六、经有关专家、学者审定,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的教学用书,列入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用书出版计划。入选并可转让专有出版权的教学用书,由“研究生教学用书建设专项经费”酌情资助,教材主编者与高等教育出版社签定出版合同出版;入选但专有出版权不能转让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教材,可由原出版社出版。所有入选教材须统一冠以“研究生教学用书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字样出版。涉及教学用书版式、用纸等技术标准按高等教育出版社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联系人:郑轩辕,联系电话:010-58581838)。

七、有关评审费收取办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八、此文件及其附件登载在www.moe.edu.cn网站中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页上,可下载使用。


附件:1.“研究生教学用书”申报表(略)

2.著作权转让意向声明(略)

3.“研究生教学用书”申报汇总表(略)

4.“研究生教学用书”报盘说明(略)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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