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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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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文字号】 法研(2003)123号
【发布日期】 2003-08-18
【实施日期】 2003-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高法疑字[2003]5号《关于涉及军队房地产的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11月25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因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而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可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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