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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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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3)17号
【发布日期】 2003-11-17
【实施日期】 2003-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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