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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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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4)12号
【发布日期】 2004-03-31
【实施日期】 2004-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的要求,就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着装整顿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全面落实整顿《实施意见》的部署。

二、根据《实施意见》要求,2004年4月20日前,将整顿方案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技术装备处。

三、自觉服从当地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的领导,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四、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将于9月前对有关省市的整顿情况进行抽查。

五、注意掌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4年9月中旬完成本次整顿的总结报告,连同“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于9月底上报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技术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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