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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赣高法[2013]122号
【发布日期】 2013-06-24
【实施日期】 2013-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赣高法[2013]122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3624日联合印发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具体内容有: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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