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规章的通知
(琼府[1995]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由于形势变化或已有新的规章出台,经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废止以下六件规章:
一、《海南省优质产品评选办法》(1988年10月10日发布)
二、《海南省标准化与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1988年11月15日发布)
三、《海南省食糖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2月24日发布)
四、《海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1990年8月18日发布)
五、《海南省非贸易外汇收入统筹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2月21日发布)
六、《海南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1993年4月6日发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