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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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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4-12-31
【实施日期】 1994-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1994]1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协调有关保护知识产权重大立法、司法和法律的实施事务,组织调查研究,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办公会议由省科技厅、文体厅、工业厅、商贸厅、公安厅、司法厅、工商局、版权局(出版局)、专利局、海口海关的有关领导出席,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科教文卫工委、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列席。

       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长特别助理刘学斌,副省长刘名启主持。该会议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承办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并督促执行。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由李唯实同志兼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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