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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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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4-12-23
【实施日期】 1994-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1994]1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省政府同意建立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文物保护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研究、审议我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问题。联席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形式,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长特别助理刘学斌主持。联席会议的材料准备等日常工作由省文体厅负责。

       附: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协调联席会议人员名单(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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