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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1995年海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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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4-11-28
【实施日期】 1994-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1995年海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琼府办[1994]1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进行1995年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是继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较大规模的人口调查(即简易人口普查),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搞清我省人口的总量、地区分布、基本结构、居住环境等变化情况,为制定长期人口控制目标和完善相应措施提供依据,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全面、准确的人口信息。

       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取得各有关方面的配合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省政府成立199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联席会议,各市、县以及抽中进行抽样调查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具体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海南省199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联席会议人员名单(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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