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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糖蔗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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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4-10-20
【实施日期】 1994-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糖蔗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1994]1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促进我省糖蔗生产稳定地发展,进一步调动蔗农种植糖蔗的积极性,现就我省糖蔗生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糖蔗收购价格,增加蔗农种蔗收入。1994年跨1995年榨季糖蔗收购指导价格为:每吨170元,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10%。高糖良种蔗实行优质优价。具体价格由糖厂和蔗农在合同中明确。

       二、加强糖蔗购销管理,稳定蔗源供应。根据糖业生产中糖蔗砍、运、榨计划性强这一特点,糖蔗购销继续放开,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糖厂可以选择蔗农,蔗农也可以选择糖厂,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确定糖厂与蔗农的购销关系。糖厂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推行糖蔗生产合同制,从糖蔗种植、管理、砍运等生产环节,在资金、肥料、农药等方面积极地扶持蔗农。

       蔗区放开后,凡在公路上设卡,阻挠糖蔗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稳定糖蔗生产基地。糖蔗生产基地是制糖工业的第一车间,市县政府和糖厂要认真建设好糖蔗生产基地,有关部门也要给予大力支持。设立市县糖业发展资金,按每吨糖10元从糖厂销售价外收取,由各市县政府掌握,专用于培育、引进和推广良种甘蔗。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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