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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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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4-08-16
【实施日期】 1994-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的通知

       (琼府〔1994〕7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琼州海峡是我省与大陆联系的重要通道。一个时期以来,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市场存在着敲诈、勒索过往旅客和车辆的严重情况,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综合治理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已刻不容缓。为整顿好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树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良好形象,为过往旅客和车辆提供优质服务,现将综合治理琼州海峡轮渡 运输秩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海南、广东两省政府商定,成立由两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琼州海峡运输协调小组,加强对海峡运输管理的领导,协调处理一些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行政规章,具体工作事宜由双方牵头单位协商确定。

       海南方面参加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协调小组的有:省交通运输厅、海口市交通局、海南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由省交通运输厅一名副厅长牵头。

       二、改变秀英港、新港多头设卡(站)检查的状况。

       (一)撤销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秀英港检疫卡,撤销海南省动物防疫检疫站新港检疫卡。如遇邻省(区)动物(主要是猪)疫病高发时期,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上述单位可派人与港口管理人员联合检查。

       (二)废止1989年3月4日省政府《关于加强对进入海南经济特区人民管理的公告)。撤销公安边防、劳动人事部门依据该公告在各港口设立的检查站。

       (三)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交通队、海口市交通规费征稽站撤出港区。

       (四)海南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海南水上安全监督局在新港、秀英港设立的监督站予以保留。

       今后,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在港口设卡(站)检查。国内旅客和有照车辆在中国海关境内可自由进出海南岛(本省免税进口的自用车辆出岛,按海口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出岛手续)。

       三、我省驻港单位和港航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禁止乱收费。海南岛与中国大陆人员、车辆来往,一律实行一票过海制度。对容易发生乱收费的岗位,实行领导岗位责任制。今后凡发现乱收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外,要追究负责该岗位领导的责任。

       要建立和完善旅客及进出岛车辆投诉制度,做到每案必查,违法违规必究。收费价目、值班人员工号、违章处罚规定、举报电话等均要在港口醒目处向过海旅客、司机张榜公布。所有港、航工作人员,均须佩戴有照片、姓名、职务、工号的胸章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乱收费、敲诈旅客和司机的港、航工作人员,要坚决查处;查处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构成经济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对多次发生乱收费的船舶,由省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要加强领导,做好港、航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港、航领导要深刻认识海峡轮渡运输中行业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同严重损害特区形象的行业不正之风作斗争,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结合起来,树立正气,树立大特区的良好形象。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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