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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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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7-12-31
【实施日期】 1997-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法[1997]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统一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刑法和修订后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刑法,一律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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