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松花江地区中院和双城市法院在云南省昆明市执行受阻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1年8月7日法经[1991]字第87号)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中国农业银行:
我庭接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法执字[1991]88号《关于松花江地区中院和双城市法院在云南省昆明市执行受阻的请示报告》,反映黑龙江省双城市农村粮油购销总站诉昆明市西山区养殖场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经双城市法院和松花江地区中院两审终审,判决由昆明市农行西山区支行承担给付双城市农村粮油购销总站的货款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双城市法院到昆明市执行,划拨法院冻结的西山区支行在昆明市人民银行的0242帐户的存款72万元。西山区支行拒绝执行,并提出西山区支行的担保不成立,法院冻结的0242帐户上的资金不属该行财产,不能执行划拨。双城市法院认为判决无误,0242帐户不属存款准备金,应该划拨。为此,我们听了双城市法院和西山区支行的情况反映,审阅了双方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经研究认为:
一、从案件的事实看,西山区支行的分支机构西山黑林铺邓ㄒ韵录虺朴邓┪竟合贤幕蹩钭髁说1!:贤┒┣埃邓魅文ツ局С治魃角吵∮胨鞘泄合苷厩┒┕合衩住⒍贡贤:贤┒┖螅盏剿降笔氯饲┒┑暮贤椋院贤摹案犊罴锹肌崩改谧⒚鳌坝欣ッ魇形魃角诹制逃邓疟!钡淖盅刺岢龇炊砸饧煌ド笾幸渤腥嫌邓魃窖吵∽髁诵庞1!T诤贤男衅谀冢至酱我杂邓宸⑿藕⒌绫ù咚枪合苷痉⒒酰砻鳌耙盐魃角吵”缸闱Ф钟衩住⒍贡蹩睿醯嚼ッ髑┦蘸蠓侥芡惺粘懈丁保扒爰耸楹笏俜⒒醯取薄5枪合苷境俪傥捶⒒酢9撕贤诤螅魃窖吵∫辉俚绱咚枪合苷尽叭园丛贤男小保谜炯锤璺椒⒒酰纠凑馐粲谒降笔氯搜悠诼男泻贤淳邓峡桑邓源瞬挥Τ械51T鹑巍5被醯嚼ッ魇泻螅邓魅文ツ镜较殖〔榭椿跷铮谖蘅畲魃角吵「陡没蹩畹那榭鱿拢钟冢保梗福改辏吃拢玻橙罩鞒炙降笔氯舜锍闪嘶箍钚椤8眯楣娑ㄈ炕蹩钣冢保梗福鼓辏对碌谆骨濉S捎邓涸稹8糜邓湮丛谛樯霞痈枪拢魑邓闹魅危诖诵樯锨┝俗帧S邓胨降笔氯擞智┒┝嘶箍钚槭堑15募绦θ啡掀涓旱1T鹑巍S邓痪弑阜ㄈ俗矢瘢宰约旱拿逦魃窖吵〉1#θ隙ǖ1N扌А5勒彰穹ㄍㄔ蛄惶鹾桶耸盘跫熬煤贤ǖ谑逄醯墓娑ǎㄒ狄小⑿庞蒙缛糇魑煤贤笔氯艘环降谋Vと耍诒槐Vと瞬宦男泻贤逦袷保Φ备菸以悍ǎㄑ校└矗ǎ保梗福福保泛排炊⑷詈臀以汗岢怪葱忻穹ㄍㄔ蛉舾晌侍庖饧ㄊ孕校┑冢保埃诽踔娑ǎ邓蕹ジ赌芰Γ伤纳霞段魃角谐械G宄フ裨鹑巍?br> 二、关于银行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时用什么资金支付的问题。黑龙江省高院认为备付金在没有进入清偿程序前属于西山支行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法律法规包括银行内部文件都没有规定0242帐户不能执行。银行系统认为0242帐户是银行间结算所用帐户,不能执行。我庭提出以下两个方案征求你们意见:
1.在不影响银行间结算的前提下,分期分批(也应限在一定时间内)动用0242帐户内的资金予以执行。
2.用西山区支行或昆明市支行的全部自有资金(包括全部利润留成和予算外自有资金收入),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全部自有资金太少,需相当长时间才能清偿,则在自有资金偿付之外,再动用0242帐户内部分资金予以清偿。
以上意见,请你们予以考虑,并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协助我们执行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