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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本市非银行卡(IC卡、磁条卡)发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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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9-08-06
【实施日期】 1999-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本市非银行卡(IC卡、磁条卡)发行管理的通知

      

      

       (1999年8月6日)

      

       为加强对本市非银行卡(IC卡、磁条卡,下同)的发行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非银行卡的发行,要按照“统一规划、一卡多用、互相合作、资源共享、发展产业”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发行非银行卡,必须报经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

       三、有关部门已经发行的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非银行卡,要逐步向社会保障卡过渡;即将发行或者计划发行的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非银行卡,要纳入社会保障卡范围,不再另行发卡。

       四、由市信息办根据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市有关非银行卡注册、生产、发行、应用的规定,尽快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非银行卡的应用规划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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