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首批实施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41号)及《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首批实施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目录公告如下:
1、电能表
2、水表
3、煤气表(含天然气表)
4、衡器(含天平、秤(杆秤除外)、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
5、加油机(含加油机税控装置)
6、出租车计价器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ОО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