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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种抗生素粉针剂停止使用普通天然胶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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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1-07-17
【实施日期】 2001-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种抗生素粉针剂停止使用普通天然胶塞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和国药管注[2000]462号"关于实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国将有计划的逐步淘汰药用天然胶塞,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 自2001年7月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普通天然胶塞包装的注射用柱晶白霉素、头孢拉啶、哌拉西啉钠、乳糖酸红霉素、苯唑青霉素钠、核糖霉素、头孢哌酮钠、头孢三嗪钠、羧苄青霉素钠、硫酸丁胺卡那霉素、硫酸卡那霉素、阿霉素、头孢唑啉钠等13种抗生素粉针剂。

        二、 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冷冻干燥注射用抗生素粉针剂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普通天然胶塞作为包装。

        三、 所有药用胶塞(包括输液、口服液等各剂型用胶塞)于2004年底一律停止使用普通天然胶塞。

        请北京市辖区内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200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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