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事局"有关高级系列牵头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技术系列(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质量,经"市卫生技术系列(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01年起凡申报"药学" 专业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下列条件准备。现将补充条件通知如下:
除符合京职改办字[1990]002号、京职改办字[1994]006号、京职改办字[1996]025号文件规定外,参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参评人员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药品经营单位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在药品检验、管理部门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在药品生产单位的销售部门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论文要求
1、 晋升副主任药师的:提供任现职期间撰写的2篇以上(其中1篇是公开发表的且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能代表本人目前业务水平的论文。
2、 晋升主任药师的:提供任现职期间撰写的3篇以上(其中2篇是公开发表的且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能代表本人目前业务水平的论文。
3、 对于在药品销售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以是综述性的药学专业文章。
三、 科研成果
其科研成果必须得到局级以上"科技部门"的认定(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协助做好晋升的准备工作。
人事处
教育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