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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零售单位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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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1-06-18
【实施日期】
2001-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关于印发《药品零售单位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
京价(检)字[2001]174号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药品零售单位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零售单位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略)
北京市物价局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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