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奖办字[2001]1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初评工作已全部结束。本年度共受理申报科技进步奖584项。经过专家的认真评选,初步评选出推荐获奖项目331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107项,三等奖194项。
为保证科技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程序,对初评推荐获奖项目进行公告,实施异议。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异议内容
1.对初评项目知识产权的不同意见;
2.对初评项目技术水平的不同意见;
3.对初评项目经济与社会、环保效益的不同意见;
4.对初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的不同意见;
二、公告及异议方式
1.通过北京市科教信息网进行上网公告,向社会公布初评结果,征求意见。其网址:http://WWW.bsti.ac.cn;
2.将初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各推荐和申报部门。
三、异议时间
由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异议公告期已由三个月改为一个月,为了使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尽快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轨,2001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异议期为6月11日至8月10日止,共二个月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评获奖项目若有异议,均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提出异议申请。
四、异议处理程序
1.凡涉及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的争议问题,首先由有关推荐部门协调处理,然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报市奖励办。
2.凡涉及项目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经济与社会效益的争议,首先由有关推荐部门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奖励办再行调查核实,然后,报市科技进步奖复审委员会复审。
3.对初评项目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项目名称、初评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并详细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亲笔签字;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如需保密,请说明)。
4.涉及争议问题的有关任何一方,都应对争议处理持积极态度,不得延误。在异议期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待争议处理完毕后,再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0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