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2年度新材料领域科技项目指南
第一部分 重点领域方向和重点产业化技术
一、信息技术用关键材料
1、微电子材料:以大直径单晶硅片产业化制备技术、6英寸砷化镓和4英寸磷化镓单晶和片材制备技术、高温宽带隙半导体材料的生长技术以及III-V族超晶格量子阱微结构材料和锗硅合金材料的实用化技术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8英寸硅单晶及片材、6英寸砷化镓单晶及片材、集成电路用封装、引线框架、键合金丝等辅助材料的产业化。
2、光电子材料及器件:重点攻克大容量光纤通信用光纤结构材料及器件集成技术;特种掺杂包层光纤及光纤放大器;超高亮度全色显示材料与器件应用技术;人工晶体和全固态激光器技术;光电子材料关键设备与基础材料。实施人工晶体和全固态激光器的产业化、砷化镓基超高亮度红、黄、橙光和氮化镓基超高亮度绿、蓝光的LED外延片及器件产业化、实现高效、长寿命有机电致发光材料产业化。
3、稀土功能材料:研究开发新一代稀土永磁材料及制备技术、纳米稀土永磁材料及高技术应用产品,开展稀土永磁材料表面技术及高磁能积烧结稀土永磁和粘结稀土永磁产业化技术攻关,发展中高档稀土永磁材料产业;积极开展稀土永磁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开发稀土磁致伸缩、磁致冷、磁巨阻等新型特种稀土功能材料,并推进产业化。
二、生物医用材料
1、硬组织替代材料:包括惰性和有生物活性两类材料。重点开展人工关节设计技术和表面处理技术、具有生物活性的硬组织修复材料制备技术、骨组织工程支架材料和生物陶瓷材料工艺技术。改进生产装备条件,扩大人工关节的生产规模,实现纳米陶瓷复合材料人工髋关节与人工骨的产业化。
2、介入性诊疗材料及相关器械:重点开展介入支架的生物相容性研究,开发携带膜、药、基因的支架和相配套的输送系统,提高该领域开发与应用系统的配套能力,尽快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部分替代进口产品。成为国内重要的产业化基地。
三、生态环境材料
1、生态建材:重点开发无毒无害的多功能涂料, 节能、保温、轻质、高的环保型建筑墙体和装饰材料, 低环境负荷的混凝土材料,并尽快实现产业化。
2、环境治理及净化材料:围绕北京市环境治理的主要问题,重点解决汽车尾气治理、白色污染治理、废水再生循环处理所需新材料技术,重点突破非塑料型包装新材料和可降解塑料产业化技术、汽车尾气处理三元净化器载体和净化材料产业化技术、膜材料及应用技术、氟替代材料技术等。
四、新型能源材料
1、新型储能材料及产品:重点解决高性能绿色电池与相关材料的关键技术;围绕镍氢动力电池与相关材料、锂离子电池与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材料的产业化组织攻关,加快燃料电池实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
2、新型能源转换材料及产品:重点解决太阳能利用技术,开展低成本高性能的光电转换材料和热电转换材料及其它新型能量转换材料的研究与产业化。
五、共性关键技术
1、纳米技术:以应用为导向,促进纳米技术在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太阳能转换材料、薄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建材及电子学器件等领域研究开发中应用,重点开展纳米材料表征和分析技术、材料的纳米添加改性技术、纳米材料可控生长与组装技术等的研究;培育和建立纳米技术在上述新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
2、超导及应用技术:以市场和重要应用为导向,以开发重大产品为核心,积极推进机制转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重点组织高温超导强电应用实用成材技术,高温超导强电应用技术、高温超导电子器件及弱电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争取实现高温超导实用材料一定规模产业化,开发成功高温超导电缆、限流器、磁体移动通信用超导滤波器、高温超导量子干涉器件及其实际应用,推进产业化示范。
3、先进制备和加工技术:开展新材料发展中关键的合成、制备与加工新技术研究,重点开发和推广粉末注射成型技术、半固态成型技术、薄膜制备技术、连续定向凝固技术等;重点解决新材料加工和制备过程中所需的关键设备。
第二部分 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外企及中外合资外方控股企业除外);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独立科研机构、大学或事业单位;
2、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并有较强的研发与中试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成就与造诣,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
4、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识;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7、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优先列入支持的项目:
(1)产、学、研的联合创新项目;
(2)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3)能够形成从研发到中试、批量生产、规模化生产的项目;
6、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指南》所规定的范围,对于其他技术先进能够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显著推动作用,符合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支持的项目也在中心进行申报。
三、 申报时间
2001年4 月23---5月25日
四、 项目申报、立项及验收
1、 申报者根据《指南》,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建议;
2、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受理立项建议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 证,确项目。
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批准立项的项目分解为课题,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4、课题承担单位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和接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年审;
5、合同到期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合同进行验收。
五、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北京市2002年度科技项目建议书》(附后)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先进水平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5、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所申报资料一律不再退回。
6、北京新材料发展中心全面辅助北京市科委在新材料领域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汇总、项目调研、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实施中的管理及验收等方面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