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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开展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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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1-04-17
【实施日期】 2001-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对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开展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的通知

      

       京人发[2001]33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1]1号文件)明确指出:"实施电子政务工程是建设数字北京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务信息化,既是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2002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要完成50岁以下公务员的轮训工作。"为了做好全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机关中50岁以下的公务员(1951年1月1日后出生)。50岁以上的公务员不作统一要求,是否参加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本次培训采用统一教材,培训内容共分为六个模块:

       1、 计算机操作系统模块(内容为Windows 98);

       2、 公文处理模块(内容为Word 2000);

       3、 表格处理模块(内容为Excel 2000);

       4、 公文演示模块(内容为PowerPoint 2000);

       5、计算机网络及其应用模块(内容为计算机网络常识、因特网应用);

       6、"电子政务"及其应用模块(内容为"电子政务"概论及应用)。

       各个模块的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大纲》

       本次培训采取"缺什麽,补什麽"的办法进行。对已参加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类(Windows)、市人事局组织的"计算机普及培训考试"及《因特网应用培训教程》等学习并成绩合格的人员,经过审定,可免于本次培训中相应

      模块的培训及考试。

       关于培训教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培训组织

       培训工作由市人事局、市信息办共同组织。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负责。各区、县人事局负责本区、县公务员的培训实施工作;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的培训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及部分高等院校在教学设施及师资队伍等方面的优势,选择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学单位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四、考试与发证

       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命题、组织和阅卷。建立全市试题库,使用专用考试软件,采用上机操作方式,在指定考试点进行。市属机关的考试点由市人事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区、县的考试点由区、县人事局确定。各考试点在市人事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试。为方便各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开始时间不做统一规定。各单位在培训开始前,应将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根据培训进程,拟定考试时间,每一模块培训结束后,即可进行考试。全部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颁发结业证书,作为对公务员进行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从加速首都经济社会信息化的高度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具体培训工作。按照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动员,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做好培训工作的宣传与动员。利用各种方法大力宣传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广大公务员的信息化意识,提高自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

       为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市人事局、市信息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北京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培训大纲(略)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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